區域中心歷史

《蘭特曼法案》是什麼?

《蘭特曼法案》是加州福利與機構法典第4.1章的一部分。 「蘭特曼法案」一詞通常指加州所有影響發展障礙人士的法律,包括《蘭特曼發展障礙法案》、《早期幹預法案》以及加州法規第17章和第22章中進一步解釋和實施《蘭特曼法案》要求的相關規定。 《蘭特曼法案》是加州一套獨特的針對發育障礙人士的法律的常用名稱,該法律賦予他們獲得在社區中健康、高效生活所需服務和支持的權利。.

《蘭特曼法案》建立了一套體系,賦予每位殘疾人士參與選擇其生活、學習、工作和娛樂方式的權利。每位發育障礙人士都擁有一份個人計劃(IPP),其中詳細列明了他們將獲得的各項服務和支持,同時也充分考慮了他們的需求、願望和目標。三歲以下發育遲緩的兒童也可能受到聯邦和州法律的保護,這些法律保障他們獲得一份個人家庭服務計劃(IFSP)。.

區域中心(RC)的設立和運作均受《蘭特曼法案》的約束。區域中心協助制定個人計劃(IPP)或個別化家庭服務計劃(IFSP),並負責確保服務的可及性以及購買這些服務。 《蘭特曼法案》闡明了服務提供者的運作方式,並為殘疾人士及其家庭設立了申訴流程,以便他們在對服務、服務提供者或區域中心採取的行動不滿意時提出申訴。.

遵守蘭特曼的承諾

我們在此為正義發聲(影片)

這是加州區域中心計畫創立的故事。他們訪問了許多堅持為自己的親人尋求全新且不同服務的家長。.